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大项目建设
分享到:
关于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4305000052/2024-06438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4-10-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0-25 有效期: 长期


邵市发改环资〔2024218

关于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25.5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3558.53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50.042kW·h(折当量值553.1吨标准煤、折等价值1386.13吨标准煤)天然气178.9m³(折2172.4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原料制备工艺、成型工艺、焙烧工艺、成品检验与堆放工艺等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6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年消耗量

折标系数

综合能耗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tce)

kW·h

450.042

tce/kW.h

当量1.229

553.1

等价3.08

1386.13

天然气

Nm3

178.9

tce/Nm3

12.1430

2172.4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2725.5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3558.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739-5363823

版权所有: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opyright © 2011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ICP备06007413号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52

主办单位: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536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