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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基础〔2024〕130号
关于新宁县堡口大桥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新宁县堡口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新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的相关要求,为了解决安山高桥至邵新公路的建设问题,缓解两岸人民的交通出行压力,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提出实施新宁县堡口大桥工程。该项目已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湖南省林业局出具了复函,邵阳市交通局出具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邵阳市水利局出具了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新宁县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4〕43号),同意实施新宁县堡口大桥工程(项目代码:2401-430528-04-01-66296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邵阳市新宁县清江桥乡堡口村、湘塘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堡口大桥上跨夫夷江,终点与东岸湘塘村村道顺接,路线总长约297.5m,其中堡口大桥长208m,西岸接线长约14m,东岸接线长约75.5m,桥宽10.5米;项目拟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桥梁采用(5X40m)预应力混凝土T梁方案。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陈意良),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公路与桥梁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62.07万元,其中建安费1665.33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57.67万元(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其他费用291.47万元,预备费用147.6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缺口由单位自筹、捐款或募资。请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坚决惩治严重超概算行为的意见>》(邵市办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必须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委办、市城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