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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投〔2023〕296号
关于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
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脑科医院:
报来《关于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的报告》、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办法》(湘发改代建〔2015〕192号)要求,对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备案。本备案有效期3个月,自备案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应在备案申请10日后、备案有效期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代建单位招标的,应在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我委将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启动代建单位招标也未申请延期的,原备案的代建单位招标文件自行失效。
二、招标文件发布。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如与《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不一致且未经市发改委备案同意的条款无效。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应与经市发改委备案同意的招标文件一致,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经批复的可研报告文本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涉密内容除外)。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如需对备案文件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同意修改、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或撤销备案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答疑、澄清和修改也需书面报我委同意后方可发出。
三、开标、评标、中标。项目开标评标工作应严格遵从代建单位开评标流程,并接受我委全过程监督。评标结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中标通知书,所发中标通知书内容与表述应与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相关约定一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应向我委提交本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代建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代建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合同正式生效前,应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审查备案办法》规定向我委申请备案。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并申请备案的,应在到期之前3日内向我委说明理由。
五、请及时依法依规办理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其他手续。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 |
邵阳市脑科医院精卫大楼工程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邵阳市脑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开标评标地点 |
湖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
9402.25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 |
代建周期 |
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114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
代建招标范围及 工作内容 |
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 代建工作范围为:从初步设计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为止,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 代建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的约定,代建周期内代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3、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编报施工图设计; 4、协助甲方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和组织实施,并将招投标和采购情况、签订的合同按有关规定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5、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申报建设资金,审核签认各项工程建设应付款项,及时向甲方申请支付,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协助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9、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管理资料; 10、按有关规定要求和代建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1、完成本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为http://222.240.80.7:8089/djxm/index.page); 3、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4、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代建项目经理 基本要求 |
1、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别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 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6 月至2023 年11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上述所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其他情形。 |
代建服务计费方式及支付方式 |
代建服务费计费方式:1、代建服务费按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核定的标准计取,取费基数以代建范围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计算,取费率按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和乙方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率确定。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履约担保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代建服务费的支付以形象进度为节点分阶段支付。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明确代建服务费综合优惠率。3、优惠率限定上下浮动范围,最高为20%,最低为0%。 代建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预付款为:代建服务费暂定总额的35%;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 (2)进度付款: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的,在本次支付中应按预付款情况予以扣减或补足,如扣减不足的,在下一个支付阶段予以扣减; 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代建服务费总金额与暂定总金额有差额且在上一次支付中尚未扣减完的,在本次支付中继续扣减;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8个工作日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15%; 余款待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的14日内付清。 |
代建履约保函费率 |
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履约保函费率不低于代建范围内项目估算总投资(阶段性代建为项目概算)的1%(为代建合同代建服务费金额的10%),具体比率由投标人投标时提出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相应的金额提交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之日止。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其他 |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标和不见面开标、评标方式,取消现场递交纸质原件、身份验证等环节,述标环节实行视频述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