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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环资〔2023〕172号
关于绥宁县罗汉果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节能报告的批复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绥宁县罗汉果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353.96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6872.9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280.40万kW·h(折当量值344.61吨标准煤、折等价值863.62吨标准煤)、蒸汽44435.48t(折5999吨标准煤)、水41100t(折10.57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原料制备工艺、成型工艺、焙烧工艺、成品检验与堆放工艺等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6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耗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 (单位:tce) |
||
单位 |
实物 |
单位 |
系数 |
||
电力 |
万kW·h |
280.40 |
kgce/kW·h |
当量系数0.1229 |
344.61 |
等价系数0.308 |
863.62 |
||||
天然气 |
t |
|
kg/ m³ |
1.2143 |
|
生物质 |
t |
|
kgce/kg |
0.3828 |
|
轮胎灰 |
t |
|
kgce/kg |
0.8714 |
|
蒸汽 |
t |
44435.48 |
tce/t |
0.135 |
5999 |
水 |
t |
41100 |
kgce/t |
0.2571 |
10.57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
6353.96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
687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