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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投〔2021〕145号
关于邵阳市2021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报来《关于对邵阳市2021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善邵阳市交通拥堵、出行难等问题,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完善城区的道路设施,提高通行能力,改善人民的出行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化进程。根据《关于研究解决市城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邵市府阅〔2021〕18号),该项目已由市财政局出具了资金安排意见,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1〕37号),同意实施邵阳市2021年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8-430500-04-05-492777)。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邵阳市城区各主次干路及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6处交通信号灯建设、21处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施建设(人车隔离护栏:1.7万米、中央隔离护栏:1.8万米、机非隔离护栏:0.8万米);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非机动车道陶瓷颗粒建设(标线:6.9万平方米、非机动车陶瓷颗粒:2.3万平方米);道路交通标志建设:800块;道路交通17处指挥岗亭建设。
三、项目单位(法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定湘),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97.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3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9.71万元,预备费166.57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安排。请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或实行政府公开采购方式,具体投资金额及操作流程以财政部门的财评结果为准。
六、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投资估算、节能环保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