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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环资〔2021〕122号
关于邵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请求对<邵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报告》(经开产业呈〔2021〕42号)、《邵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9〕87号)要求,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关于<邵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评审意见报告》(邵政投评〔2021〕24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
二、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我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经济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的重要抓手,有很强的示范和促进作用。你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工作方案,确定整改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落实园区管委会第一责任主体,推进实施循环化改造。
三、我委优先向上级推荐符合国家和省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条件的园区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对列入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
四、在实施期内,你单位要定期总结,每年末向我委报送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我委将依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园区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跟踪调研和抽查督导,总结凝练先进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对成效特别突出的,将及时向省发改委推荐,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特此批复。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