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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社〔2021〕30号
关于同意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变更业主单位
和项目名称的通知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变更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项目业主单位的请示》(湘国家公园发〔2021〕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变更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项目的请示》(城政〔2021〕5号)、城步县发改局的请示报告、城步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筹措意见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于2020年8月26日我委以邵市发改社〔2020〕271号文件进行了批复,并于2020年11月16日以邵市发改社〔2020〕386号文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概算进行了批复。因你单位提出该项目未纳入省试点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定的重点项目清单中,无法解决该项目建设资金,改由城步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根据以上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由城步县人民政府实施,建设资金由其负责筹集,业主单位由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变更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名称变更为城步县南绥公路(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其它事项按照原批复文件(邵市发改社〔2020〕271号)和(邵市发改社〔2020〕386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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