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市发改基础〔2021〕22号
关于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宁县发改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请求重新审批<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线路>的请示》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意见的函(邵市交计统函〔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湘自然资预审字〔2019〕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66号)、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报告(邵政投评〔2021〕05号)和新宁县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的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原已于2017年9月以市发改基础〔2017〕383号文件批复项目可研并于2019年9月对原可研批复文件进行了延期(邵市发改基础〔2019〕250号),目前,该项目由于新宁县资金筹措等各方面原因迟迟未开工。近年来随着新宁县的发展,该项目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加之交通部2019年5月发布了新的《公路工程估算定额》计费标准、原材料价格上涨、拆迁房屋数量增加以及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政策性上调等原因,原投资规模已难以实施。鉴此,同意重新批复该项目可研。
一、为有效缓解新宁县西部乡镇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促进区域各类资源的开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同意实施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01-430528-04-05-333944
二、本项目起点位于新宁县江口桥村曹家园与G241(崀山大道,原S218,桩号:K56+920)相接;项目终点位于新宁县黄皮坳(大坳上)与城步县双桥村交界处,与城步县S341(原X078,桩号:K53+788)顺接。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石门段采用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8.5m;石门至终点段采用设计速度40km/h(特殊地段设计速度限制为3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铺满。同意推荐方案路线全长53.947km,利用老路长度约27.3km。其中起点至石门段长23.615km,石门至终点段30.332km。全线桥梁12座(总长845.2m),隧道1座全长1160m。
四、本项目由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工程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0637.1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4067.83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3650.22万元(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征地税费、植被恢复费及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78.07万元,预备费7226.6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114.35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解决。
六、工程施工总工期:36个月。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新宁县政府要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建设资金,按照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十、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要求,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概算。
十三、原批复市发改基础〔2017〕383号和邵市发改基础〔2019〕250号文件随文废止。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