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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52/1461-03576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市发改价服〔2016〕107

 

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湘价函〔2013〕131号收费标准下调50%”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下调我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部分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及计费方式见附件)。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遵循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应签订委托合同并依约履责,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算资金、出具凭证等服务,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依约履责的不得收费,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同意收取司法拍卖第三方平台服务费,按拍卖佣金收入的30%向拍卖机构计收。收取此费必须提供下列服务:与拍卖机构协商确定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联系公告媒体,以拍卖机构名义发布拍卖公告;在拍卖标的所在的县市(区)提供拍卖场地,布置拍卖会场,维持拍卖秩序;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宣传和招商,接受意向竞买人咨询;以拍卖机构名义与意向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提供网络竞价相关设备及技术服务,确保网络竞价顺利实施;办理竞买保证金结算手续;对网络竞价过程提供网络竞价报价记录单、出具司法拍卖资产交易情况证明,交拍卖机构,作为拍卖报告附件。

三、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相关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票据,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省发改委新的规定出台后止。原《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的批复》(邵价服〔2013134号)同时废止。

 

 

2016325

                                                     

抄报:省发改委、市政府办                              

抄送: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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