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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3〕583号
关于邵阳市药材公司经营性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药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邵阳市药材公司经营性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药材公司南门口仓库危房改造及开发重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49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步推进,满足经营性用房需求,同意你公司按城市整体规划要求,择址市大祥区南砂子坡地段实施邵阳市药材公司经营性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为营业性用房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640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你公司自筹等方式解决。
四、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好代理合同后报我委备案,同时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药材公司经营性用房 可研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