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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1〕51号
关于调整邵阳市交警支队北塔大队办公楼
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你队《关于调整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塔大队办公楼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我委于2008年5月以市发改投〔2008〕224号文件批复,原批复核定总建筑面积264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48平方米,其他业务用房1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0万元。鉴于北塔区行政区划调整,共调进邵阳县长阳铺,新邵县小塘、新田铺等3个镇的104个行政村,新增面积224.9平方公里,新增人口11.25万,交警管理任务加重,人员机构相应增加,而该项目目前刚完成三通一平,尚没进入主体施工,经研究,同意调整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根据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要求,增加办公用房面积288平方米(新增16人,每人18平方米),增加车管分所业务用房面积912平方米(车管分所为新设立),共增加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648平方米调整为3848平方米;总投资由原来的550万元调整为85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请据此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专此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市交警支队北塔大队办公楼 建设和投资规模 调整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