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市发改投〔2011〕54号
关于核准青城-恒深生态城建设项目的批复
湖南青城置业有限公司、邵阳市恒深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请求对青城-恒深生态城项目建设立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 核准依据
依据《邵阳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 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城建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市规划局已出具相关规划意见、市国土局已出具相关用地意见,市环保局已出具同意立项的审查意见。
三、 核准内容
1、为推进邵阳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生活居住环境,原则同意建设青城-恒深生态城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邵阳市江北开发区,资江二桥西端、宝庆西路和邵西大道交汇地段。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12181.7平方米,其中住宅393330平方米,酒店区建筑24757.8平方米,商业门面3947.6平方米,幼儿园1900平方米,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88246.3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8239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按照环保审查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应依法实行委托邀请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青城-恒深生态城 核准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