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市发改投〔2011〕41号
关于邵阳市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文物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邵阳市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市公共文化设施,解决历史文物存放展览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的文化娱乐需要,同意你局按城市整体规划要求,择址双清区肥田村邵阳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东北角实施邵阳市博物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根据省发改委湘发改投资〔2011〕90号文件,核定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博物馆及与之配套的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道路、绿化与市政管网设施。项目总投资3999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财政投入和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
三、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要全部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后报我委备案,自觉接受我委的监督。
四、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邵阳市博物馆 项目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