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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基础〔2011〕22号
关于湖南省邵阳市汽车附件一厂年产30万台套
汽车/摩托车钣金件及座椅骨架生产线项目备案的通知
双清区发改局:
报来的《关于建设年产30万台套汽车/摩托车钣金件及座椅骨架生产线项目的立项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邵阳市企业投资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台套汽车/摩托车钣金件及座椅骨架生产线。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宝庆工业园。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征地57亩,新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含研发中心)及附属用房41951平方米,新建高档次、高标准的汽车/摩托车钣金件及座椅骨架生产线一条,购置油压机、冲床等设备,形成年产30万台套汽车/摩托车钣金件及座椅骨架的生产能力。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4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92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800万元。
5、如需对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6、请湖南省邵阳市汽车附件一厂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备案 通知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