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
1、申请人申请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的复印件;
(3)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申请人情况;
②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8)资信证明;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按规定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
2、窗口收到申报资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的申报资料进行确认。
3、决定受理的,窗口即时与委办公室联系,向申请人开具承诺通知单,将有关资料装入袋并填写办理时限跟踪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在备注栏内注明;需补充相关资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4、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二、现场踏勘、审核
1、办公室及时将窗口受理的资料按业务性质送交各有关科室。需现场踏勘的,组织各相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备注。
2、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受理后十天内向社会公示,并适时举行听证。
4、委机关主要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未影响国民经济社会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时限7个工作日。
三、下达核准文件
1、委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踏勘、公示、听证会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初拟核准文稿。
2、办公室核稿后,将初拟的文稿和其他资料一并报委领导审定。
3、委领导批复同意后,办公室编写文号并打印,科室校稿,办公室盖章后送委政务中心窗口。
4、委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文件(窗口备案)。
5、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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