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4、《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市人民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的除外)
办理程序:
一、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
1、申请人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的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
(3)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或申请备案的有关资料;
(4)资金来源资信证明;
(5)申请自行招标的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①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②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③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④其他材料。
2、窗口审查申报资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的申报资料进行确认。
3、决定受理的,窗口即时与委办公室联系,向申请人开具承诺通知单,将有关资料装订入袋并填写办理时限跟踪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需补充相关资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4、时限为即时办理。
二、现场踏勘、审核
1、办公室及时将窗口受理的资料交招标投标办,需现场踏勘的,将在两天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备注。
2、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3、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下达核准文件
1、委机关招投标办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初拟核准文稿交办公室。
2、办公室核稿后,将初拟的文稿和其他资料一并报委领导审定。
3、委领导批复同意后,办公室编写文号并打印、科室校稿、办公室盖章后送委政务中心窗口。
4、委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文件(窗口备注)
5、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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