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
1、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的复印件;
(3)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4)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涉及资质、特许管理的项目需提供有关证照复印件;
(6)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7)城市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意向性意见;
(8)其他资料。
2、窗口收到申报资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的申报资料进行确定。
3、决定受理的,窗口即时与委办公室联系,将有关资料装入袋并填写办理时限跟踪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在备注栏内注明;需补充资料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4、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办公室及时将窗口受理的资料按业务性质送交各有关科室。
2、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委机关主要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②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④是否影响国民经济社会安全;
⑤是否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
⑥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⑦是否对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⑧资金是否已落实。
4、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下达批准文件
1、委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根据申报资料、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并初拟审批文稿。
2、办公室核稿后,将初拟的文稿和其他资料一并报委领导审定。
3、委领导批复同意后,办公室编写文号并打印,科室校稿,办公室盖章后送委政务中心窗口。
4、委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窗口备案)
5、时限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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