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1、建设部、国发家发改委、国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2、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计投〔1999〕099号)。
3、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8号)。
4、邵阳市政府办《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办〔2005〕36号)。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开发建设单位到市发改委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立项审查表》、《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审查表》
二、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受理
1、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的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复印件);
(4)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书》;
(5)《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立项审查表》,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项目基本情况,含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②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③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④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⑤银行贷款初步意向和自筹资金证明意见;
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意见。
2、窗口收到申报资料后,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并在电脑中对已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确定。
3、决定受理的,窗口即时与委办公室联系,将有关资料装入袋并填写办理时限跟踪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投诉渠道,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在备注栏内注明;需补充资料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4、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现场踏勘、审核
1、办公室及时将窗口受理的资料送交投资科。需现场踏勘的,投资科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备注。
2、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委机关主要依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②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④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⑤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
⑥资金是否落实。
4、时限为17个工作日。
四、下达核准文件
1、市发改委投资科人员根据申报资料、现场踏勘公示、听证会及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并初拟审批文稿。
2、办公室核稿后,将初拟的文稿和其他资料一并报委领导审定。
3、委领导批复同意后,办公室编写文号并打印,科室校稿,办公室盖章后送委政务中心窗口。
4、委政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窗口备案)
5、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1、建设单位依据市发改委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并向市发改委提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2、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填报《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审查表》。
3、市发改委对《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市发改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5、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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