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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财信〔2025〕30号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财信规〔2024〕95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2.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
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财信规〔2024〕95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为抓手,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强化信用监管,优化信用服务,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对省级社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逢办必查”,为开展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重点行业的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应用。到2026年底,形成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信用服务市场主体能力显著增强,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1.明确信用评价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及时获取省级社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规范信用评价流程。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信用评价标准和程序,社会信用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含市场信用评价,构成比例待定)分别按50%、50%的比例综合计分。市场主体在多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行业信用评价的,按照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推送的评定结果进行应用。行业信用评价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评价标准,对本行业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
(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3.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明确各类信息的归集范围、方式和时限,实现信用信息的应归尽归。
4.加强数据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等主体之间的互通共享。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进信用服务应用
5.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次,制定相应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按《办法》中评价分值四等九级标准(优A/A-、良B+/B/B-、中C+/C/C-、差D)执行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6.加强协同监管与联合奖惩。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7.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安全防护。
8.完善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全流程管理体系,完善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对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虚构、删除、泄露相关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等问题,影响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中国(湖南邵阳)”网站建立异议处理专栏,畅通信用主体异议申请渠道。信用主体对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信用中国(湖南邵阳)”网站在线提交异议申请。作出信用评价的部门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置。原信用评价结果确与事实不符的,相关部门单位应修正信用评价结果,并重新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0.推进信用修复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信用修复事前告知制度,积极指导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信用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应依法依规及时修复失信信息,确保失信信息动态更新,准确反映信用主体实际信用状况。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信用修复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宣传和培训
11.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的知晓度。定期发布信用信息和信用案例,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12.加强信用培训。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能力。举办信用管理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3月)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研究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会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路径、职责分工,并梳理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对参与试点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建档管理。市信用协会开展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制定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依法、诚信从事信用服务活动,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并接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印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试点推行阶段(2025年3—11月)
推动家政、养老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园区开展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信用服务机构为试点园区内的企业建立的信用档案,记录其信用状况、信用评价、信用行为等信息。
家政行业信用建设:以家政行业为试点,联合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信用支撑”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机制,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人员等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公开披露从业主体诚信档案,加强行业信用监管,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信用状况优的消费者提供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妇联)
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及养老服务人员等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诚信档案,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以个人信用分“湘信分”为基准,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为信用状况优的消费者提供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园区综合信用评价:探索建立园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信用评价指标模型,定期发布园区综合信用指数,联动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政府部门等创新园区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提升园区企业信用获得感,打造招商引资新品牌。(牵头单位: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5—11月)
在试点行业基础上,逐步扩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应用范围,覆盖全市各行业。根据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全市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深化信用应用,推动在各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履行义务等方式恢复信用;信用服务机构为试点园区提供信用监测、预警等服务,助力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信用问题;行业协会组织信用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形成多方协同、共同推进的信用建设格局。
旅游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旅游领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机制,探索建立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公开披露从业主体诚信档案,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以个人信用分“湘信分”为基准,大力推广“信用+”应用场景,提高游客信用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医疗行业信用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医务人员“一人一档”。通过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信用修复,实现医疗卫生信用监管闭环管理。试点开展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医疗”应用场景,提升居民就诊效率,促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及应用机制,将投标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提升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市场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环保行业信用建设:持续完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实时共享应用。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监管和差别化定价方面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知识产权行业信用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及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信用评价应用力度,实施差异化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校外培训行业信用建设: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办学质量,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打击惩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数据归集和应用,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激励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竞争。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选聘、法律援助项目分配等多个场景,让信用成为衡量律师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园区综合信用评价:探索建立园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信用评价指标模型,定期发布园区综合信用指数,联动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政府部门等创新园区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提升园区企业信用获得感,打造招商引资新品牌。(牵头单位:各园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信用服务和监管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和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信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原则,压实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提高公众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围绕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对《湖南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及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湖南省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