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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财信〔2024〕252号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银行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协调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召 集 人: 龚红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易洪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谢卫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光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梓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平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李 颖 邵阳金融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邵阳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分行、各银行机构。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
市级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邵阳金融监管分局双牵头,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邵阳金融监管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协调组、统计组、宣传辅导组。办公室阶段性抽调银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承办落实协调机制日常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研究谋划落实举措,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强化部门横向协同与上下工作衔接,明确总体任务目标,压实县市区和银行机构直接责任,促进银企资金供需精准对接,重要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协调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2、政策协同和资源保障。转办督办收集的企业融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贷政策衔接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促进信贷加快投放。
3、监测统计和通报督促。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分机构、分县市区统计小微企业融资数据,实时跟踪反馈融资受理、授信、放款进度,定期通报督促信贷投放情况,纳入银行系统评价。
4、调研辅导和成效评估。赴县市区及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工作调研,根据省里部署要求组织专项调研辅导,综合评估协调机制运行成效,不断提升信贷投放工作质效。
(三)工作规则
1、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县市区、跨机构的重大问题。专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解决工作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办公室及时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典型案例,不定期形成工作简报,以市级协调工作机制名义印发。适时组织调研辅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实地督促细化落实相关工作,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落地见效。
3、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二、县市区协调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比照省级协调工作机制,相应建立县市区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对照确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设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县市区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建立情况请于11月27日上午12:00前报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运用好现有融资对接机制和湖南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湘信贷”平台),一手牵企业,一手牵银行,深入园区、社区、乡村,全面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形成“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两张清单,按照“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目标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贷尽贷、能贷快贷,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潜力活力,有力促进经济稳进向好。
三、银行机构工作机制
各银行机构建立工作专班,由银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调动全行资源,加强对银行分行机构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银行分行机构遇到的困难,优化授信条件和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附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邵阳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金融监管局《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湘发改财信〔2024〕9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建立市、县市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筛选形成小微企业融资推荐名单,推动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精准实现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真正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政府常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派员参加,县市区对照省级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县市区工作机制要设立工作专班。各银行机构设立工作专班。县市区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建立情况请于11月27日上午12:00前报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筛选推荐支持对象
(一)筛选标准
县市区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五个标准,筛选形成小微企业融资“申报清单”、“推荐清单”。根据贷款金额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银行机构可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县市区工作专班要指导小微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经营情况,合理提出融资需求,明确贷款用途。
(二)工作流程
1.全面摸排。自11月开始,县市区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组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
网格化摸排。组织县市区机关部门、工商联、乡镇、街道基层组织,深入园区、社区、乡村,通过条线与属地网格化摸排,全面了解辖区内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内的小微企业情况,了解融资需求,初步筛选形成“申报清单”。
数字化赋能。用好“湘信贷”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提高融资需求摸排工作质效。在“湘信贷”平台上线贷款申请“扫码”服务,实施线上全流程对接。
精细化服务。银行机构要派出骨干力量主动参与一线摸排,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和小微企业意愿,自主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将拟授信的小微企业客户名单推送至工作专班,一并汇入“申报清单”。
2.专班审核。工作专班按照“五个标准”,要加快对“申报清单”进行审核,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县市区协调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形成“推荐清单”。对银行机构自主摸排的小微企业,由银行机构正式盖章确认后报送工作专班,经当地协调工作机制的召集人签字确认,纳入“推荐清单”。
3.推送名单。对选择了意向银行的小微企业,工作专班在“湘信贷”平台上,直接将融资信息推送给意向银行;对没有选择意向银行的小微企业,由“湘信贷”平台根据企业融资条件,智能匹配推送给区域内银行。“推荐清单”原则上按照“审核一批、推送一批、对接一批、授信一批”的频次,确保提高对接效率。
4.对接反馈。各银行收到推送的小微企业名单后,要及时主动开展对接,详细介绍贷款政策、流程和要求,指导企业完善有关资料,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审贷。银行机构应在收到企业融资信息3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收齐企业申请资料后30天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并及时向小微企业反馈。
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理银行要及时发放贷款,做到“能贷快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受理银行应及时向小微企业和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并配合工作专班做好对企业的跟进辅导,企业问题经修复达到条件,银行应再次受理,力争做到“应贷尽贷”。
对于确定不能达到条件的,银行要说明具体理由,经工作专班确认后,及时从“推荐清单”中移除。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挪用贷款的,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其移出“推荐清单”。
四、优化融资支持政策和服务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各级协调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协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提供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产业和环保政策、
抵质押等情况。对于需要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对于要素不全的,可容缺受理,由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先行启动后续办理流程;对于协调有难度的,要及时向协调工作机制召集人报告;对于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做到善贷、敢贷、愿贷
银行机构要用好灵活务实的传统手段,并推动信贷管理流程再造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健全授信审批、反馈对接、风险控制等全流程操作规程,实现需求深度把握、风险全息画像、流程高效衔接。要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切实解决审批层级过高、流程长、材料要求多等问题。要优化贷款产品服务,通过发放信用贷款、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精准匹配、灵活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的压力。
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要求,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应免尽免”,切实解除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要综合采取内部转移定价、经济资本分配、考核利润调整等措施手段,充分调动各层级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各级协调工作机制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合理下行。同步加强非法中介乱象治理,建立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助贷、资金掮客等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净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四)用好各项配套机制
各级协调工作机制要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及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要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着力解决数据归集标准不一、共享频率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五、做好运行保障工作
(一)加强工作辅导。市级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统计、调度、通报制度,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不完善、名单推送缓慢的县市区进行辅导;对企业符合条件但不积极受理、授信放款进度迟缓的银行机构进行督办。各级协调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研究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方案,对应进未进、应贷未贷的,适时赴现场“集中办公”“联合会诊”,共同帮助企业排除困难。
(二)用好信息平台。发挥好“湘信贷”平台作用,推动银行业务营销系统与“湘信贷”平台开展直连,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确保相关部门、银行机构获取最新数据和进展。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利用最新融资政策。依托平台建立银、政、担多方合作机制,开发风险共担融资产品,推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三)落实风险防控。各级协调工作机制要注意把握好职责边界,尊重企业意愿以及银行经营特色,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要认真审核把关“推荐清单”,走访人员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材料,严禁借政策骗取贷款、严禁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要强化舆情监测和管控,避免市场误读误判和恶意炒作;严厉打击非法贷款中介,净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协调工作机制及银行工作专班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小微企业对各类优惠政策应知尽知;总结提炼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思路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挖掘一线生动案例、典型项目,通过宣传推动,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市场预期,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