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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投〔2024〕214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争资争项评价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争资争项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邵阳市争资争项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争资争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本办法评价的争资争项主要包括: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以下简称“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债资金等。
二、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其中市直单位当年无申报投向领域的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目标任务
力争2024年全市争取资金总额达到180亿元,2025年达到190亿元,2026年达到200亿元。如国家资金申报专项发生变化,全市目标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县市区(含邵阳经开区)、市直部门的争资争项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和项目谋划目标任务分解表由市发改委分年度制定。
四、评价内容
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资金争取70分,项目储备10分,项目实施10分,项目管理5分,日常工作5分。对符合相关情况的予以加扣分。
五、评价方式
建立争资争项“季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评价”工作机制。评价工作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实施(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评价对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争资争项工作情况和佐证资料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评价计分细则进行打分,评价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评价结果运用
1.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直单位分别奖励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期工作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2.对在项目申报、项目推进、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记三等功。其中,评价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邵阳经开区)分别推荐4人、3人、2人,评价为优秀的市直单位分别推荐3人、2人、1人。被记功的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推荐使用。
3.对于未完成年度资金争取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含邵阳经开区)和市直单位,原则上综合评价结果不得评优。当年有符合申报投向领域但争资争项为零的县市区(含邵阳经开区)和市直单位,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当年有目标任务,但完成目标任务低于50%的县市区(含邵阳经开区)和市直单位,市人民政府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严格按照项目管理“361”制度执行,即已下达资金的项目逾期未开工3个月,市发改委将进行预警提醒;逾期6个月未开工,市人民政府将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逾期1年未开工,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争资争项评价计分细则(县市区)
2.争资争项评价计分细则(市直部门)
3.全市2024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4.全市2024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分解表(市直部门)
5.全市2025年项目谋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6.全市2025年项目谋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市直部门)
附件1
争资争项评价计分细则(县市区)
评价事项 |
评价内容 |
计分办法 |
评价数据来源 |
一、资金争取 (70分) |
(一)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额度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金额(70分) |
1.全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资金总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60分,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最多加(扣)10分。 2.在半年调度会和年终评价会上做经验介绍的,每次加0.5分;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5分。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二、日常工作 (5分) |
(二)组织领导、日常调度和工作保障(5分) |
1.工作机制方面(1分)。成立争资争项工作专班,计0.5分;制定争资争项评价办法或工作方案的的,计0.5分。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三、项目储备 (10分) |
(三)储备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国债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情况(10分) |
1.建立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计0.5分,未建立不得分。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同时纳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通过清单的,每个计0.1分,最多计1.5分。 4.国债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每个计0.1分,最多计1.5分。 5.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反馈的,每个计0.1分,最多计1.5分。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四、项目实施 |
(四)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国债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10分) |
1.项目开工方面(4分)。项目资金下达后逾期3个月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逾期6个月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逾期1年未开工的,此项不得分。 |
上级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五、项目管理 |
(五)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国债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5分) |
1.项目因管理不规范、推进不力等问题被国、省、市通报或督办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被反复通报或督办的,不重复扣分;同时被国、省、市通报或督办的,按照最高层面通报扣分。 3. 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有关部门文件 |
六、加扣分项 |
(六)重大立项 |
1.按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的加2分;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的加1分; |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七)项目调整 |
1.争取到从其他市州调入我市的,每争取到1个加1分。 2.被上级部门收回或调整资金的,每收回或调整1个扣1分。 |
上级发改部门文件 |
备注:1.预算内资金:当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不计入当年度评价,当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入当年度评价,当年度到账的但上级批文下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不计入当年度评价,计入下年度评价。每笔项目资金不得重复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正式借款合同为准。有效时间均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县市区长每季度赴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工作一次以上,分管副县市区长每两个月赴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至少对接工作一次。
附件2
争资争项评价计分细则(市直部门)
评价事项 |
评价内容 |
计分办法 |
评价数据来源 |
一、资金争取 (70分) |
(一)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额度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金额(70分) |
1.全年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资金总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60分,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最多加(扣)10分。 2.在半年调度会和年终评价会上做经验介绍的,每次加0.5分;表态发言的,每次扣0.5分。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二、日常工作 (5分) |
(二)组织领导、日常调度和工作保障(5分) |
1.工作机制方面(1分)。成立争资争项工作专班,计0.5分;制定争资争项评价办法或工作方案的的,计0.5分。 5.经费保障方面(1分)。每年在本部门工作经费中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经费,专项用于争资争项工作并足额到位的,50万元以上的加1分,20万元以上加0.5分,10万元以上加0.25分。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三、项目储备 (10分) |
(三)储备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国债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情况(10分) |
1.建立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计0.5分,未建立不得分。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同时纳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通过清单的,每个计0.1分,最多计1.5分。 4.国债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每个计0.1分,最多计1.5分。 5.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反馈的,每个计0.1分,最多计1.5分。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四、项目实施 |
(四)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国债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10分) |
1.项目开工方面(4分)。项目资金下达后逾期3个月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逾期6个月未开工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逾期1年未开工的,此项不得分。 |
上级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五、项目管理 |
(五)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国债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5分) |
1.项目因管理不规范、推进不力等问题被国、省、市通报或督办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被反复通报或督办的,不重复扣分;同时被国、省、市通报或督办的,按照最高层面通报扣分。 3. 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有关部门文件 |
六、加扣分项 |
(六)重大立项 |
1.按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的加2分;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的加1分; |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 |
(七)项目调整 |
1.争取到从其他市州调入我市的,每争取到1个加1分。 2.被上级部门收回或调整资金的,每收回或调整1个扣1分。 |
上级发改部门文件 |
备注:1.预算内资金:当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不计入当年度评价,当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入当年度评价,当年度到账的但上级批文下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不计入当年度评价,计入下年度评价。每笔项目资金不得重复统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正式借款合同为准。有效时间均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赴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工作一次以上,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每两个月赴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至少对接工作一次,科长每个月赴省对接工作一次以上。
附件3
全市2024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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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亿元 |
县市区 |
2023年已争取资金 |
2024年目标任务 |
合计 |
121.06 |
136 |
邵阳经开区 (含市产发集团) |
1.47 |
8.00 |
大祥区 |
4.19 |
4.60 |
双清区 |
3.98 |
4.40 |
北塔区 |
3.48 |
3.80 |
邵东市 |
21.77 |
22.00 |
新邵县 |
20.94 |
21.60 |
邵阳县 |
14.46 |
16.00 |
隆回县 |
10.49 |
11.00 |
洞口县 |
8.95 |
10.00 |
新宁县 |
8.45 |
9.30 |
武冈市 |
12.77 |
14.10 |
绥宁县 |
7.98 |
8.80 |
城步县 |
2.13 |
2.40 |
附件4
全市2024年争资争项目标任务分解表(市直单位) |
||
|
|
单位:亿元 |
市直部门 |
2023年已争取资金 |
2024年目标任务 |
合计 |
42.83 |
44.00 |
市教育局(含市本级院校) |
0.70 |
3.00 |
市人社局 |
0.15 |
0.60 |
市资规局 |
0.07 |
0.07 |
市住建局 |
0.00 |
0.65 |
市城管局 |
0.00 |
2.96 |
市卫健委(含市本级医院) |
1.33 |
2.32 |
市应急管理局 |
0.04 |
0.30 |
市林业局 |
2.31 |
1.42 |
市残联 |
0.00 |
0.11 |
大圳管理局 |
0.32 |
0.92 |
市城建投 |
0.50 |
14.80 |
市燃气公司 |
0.00 |
0.92 |
市自来水公司 |
0.20 |
0.00 |
市文旅广体局 |
0.00 |
0.16 |
市水利局 |
23.63 |
15.18 |
市民政局(含市本级养老机构) |
0.00 |
0.50 |
市消防支队 |
0.08 |
0.08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债务置换 |
12.50 |
|
白新高速转贷 |
1.00 |
|
附件5
全市2025年项目谋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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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个、亿元 |
县市区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亿元) |
合计 |
550 |
800.0 |
邵阳经开区 (含市产发集团) |
30 |
45.0 |
大祥区 |
17 |
25.0 |
双清区 |
17 |
25.0 |
北塔区 |
16 |
23.0 |
邵东市 |
90 |
130.0 |
新邵县 |
80 |
120.0 |
邵阳县 |
60 |
95.0 |
隆回县 |
50 |
70.0 |
洞口县 |
45 |
65.0 |
新宁县 |
35 |
52.0 |
武冈市 |
60 |
85.0 |
绥宁县 |
35 |
50.0 |
城步县 |
15 |
15.0 |
附件6
全市2025年项目谋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市直部门) |
||
|
|
单位:个、亿元 |
县市区 |
项目个数 |
总投资(亿元) |
合计 |
130 |
230.0 |
市教育局(含市本级院校) |
12 |
20.0 |
市公安局 |
4 |
5.0 |
市民政局 |
3 |
3.0 |
市人社局 |
3 |
3.0 |
市资规局 |
5 |
2.0 |
市住建局 |
3 |
6.0 |
市城管局 (含燃气、自来水等部门) |
20 |
32.0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16.0 |
市水利局 |
3 |
7.0 |
市文旅广体局 |
3 |
3.0 |
市卫健委(含市本级医院) |
8 |
15.0 |
市应急管理局 |
5 |
6.0 |
市林业局 |
5 |
6.0 |
市数据局 |
8 |
5.0 |
市供销社 |
3 |
5.0 |
大圳管理局 |
3 |
6.0 |
市城建投 |
40 |
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