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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市发改价费备〔2024〕5号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公章)
服务项目 |
告知承诺服务等级(标准) |
抽样查验确认等级(标准) |
核定收费 标准 (元/㎡) |
批复收费 标准 (元/㎡) |
备注 |
综合管理 |
2 |
1 |
0.15 |
1.30 |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邵市发改价费〔2024〕34号)和 该公司申报的服务等级,经审核,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1元/平方米·月,但其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平方米·月,经实地勘查,同意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1.30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 |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
2 |
2 |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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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
2 |
2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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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
2 |
2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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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
2 |
2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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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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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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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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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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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
经现场核实,同意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30元/平方米/月,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按不超过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80%交纳;住宅装修管理服务费0.03元/平方米/天;装修垃圾清运费4元/平方米(不含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30元/月/位,子母车位40元/月/位。物业企业或开发企业对业主有优惠承诺的按优惠承诺执行,应在小区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价格违法举报电话。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
注:此表一式四份,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物业企业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