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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52/2024-06354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7-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07 有效期: 长期


邵市发改能源〔2024〕135号

关于印发《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邵阳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保障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6号)和省发改委组织制定的《湖南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湘发改运行〔2024〕51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7


附件:

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

管理方案

依据国家发改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电力供需平衡分析

(一)电力供应能力

1.电力装机情况。截至2024年4月,邵阳地区电源总装机容量521.5万千瓦,其中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储能装机分别为88.7万、148.2万、132.8万、122万和29.8万千瓦。考虑风电、光伏机组的间歇发电特性,光伏不纳入电力平衡,风电按10%装机纳入电力平衡。

2.来水情况。气象部门预测,骨干水库所在沅水、资水流域降水量偏多1-2成,我市骨干水库水位整体来水情况总体好于去年、与常年相当。

(二)电力需求预计

根据最新气象台预测,预计2024年夏季平均气温为28℃,较常年偏高1℃,与去年基本持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以及天气情况,预计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邵阳最大用电负荷230万千瓦,较2023年同期(205万千瓦)增长12.20%。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居民和商业空调降温负荷进一步增长,全市最大用电负荷将达到235万千瓦,较去年实际最大负荷增长14.63%。

(三)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根据邵阳地区电网实际情况,邵阳地区本身不存在供电缺口,但受全省电力供需将紧平衡影响,邵阳电网将有可能配合省网执行需求侧响应或开展有序用电的工作。

    二、负荷管理工作要求

(一)坚持安全稳定

坚持以电网整体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遵循电力系统稳定运行规律,根据地区网架结构、负荷潮流特性、经济结构和负荷特点,结合天气预测、外电及市内电源等情况,科学预判度夏电力供需形势,提前预测电力缺口,及时有效组织应对措施,确保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节约用电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运行【2023】473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宣传、节约用电成效检查,引导居民、公共机构、商业建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用电行为。优先调用空调负荷资源,无人房间不开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公共机构、商业综合体中央空调应在营业结束前1小时提前关闭。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加强节约用电成效监测,各县市区用电类别为非工业、商业、非居民照明的电力用户节约用电成效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责任目标评价考核范围、纳入日前有序用电负荷压限目标分解统筹考虑。

在全网暂未出现供电缺口前,各县市区提前组织属地工业企业科学安排生产检修计划,利用供电能力相对富裕、电价相对较低的雨季增产扩产,将年度放假停产、设备检修计划集中转移至迎峰度夏供需紧张时期,缓解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压力。研究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工业企业主动错峰生产。

当预测可能出现供电缺口时,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前组织向企业送达负荷管理方案和告知书。

(三)坚持分类施策

坚持“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用足、有序用电保底、实时可中断应急”。在全(省)网250万千瓦以内的短时电力缺口,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空调负荷管理、景观照明管控等节约用电措施,并动员电力用户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湘发改运行规〔2023〕372号)),需求响应无法覆盖供电缺口时同步采取有序用电措施补充,已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仍按原序位参与有序用电;当全(省)网出现250万千瓦以上或长时间电力缺口时,按全省统一调度启用有序用电措施,尽可能减小有序用电影响范围。如果日内发生发电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导致临时出现供电缺口时,启用实时可中断负荷集控措施。在电力和电量出现长时间双缺的极度紧张情况下,属地政府组织企业开展轮休轮停,必要时应全面停产让电。

(四)坚持分级管理

按照省发改委《湖南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管理方案》下达的指标,我市今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按62万千瓦编制,并按六级制定我市负荷管理资源分级压减方案。其中,六级对应9万千瓦及以下缺口,五级对应9万-10万千瓦缺口,四级对应10万-18万千瓦缺口,三级对应18万-34万千瓦缺口,二级对应34万-55万千瓦缺口,一级对应55万-62万千瓦缺口。

(五)坚持资源统筹

    迎峰度夏期间,全市电力资源由市政府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属地电力负荷资源的调控统筹。当出现全市性电力缺口时,由市发改委组织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和执行指令,各地根据指令启动方案。当出现区域性局部电力缺口,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负荷管理,执行完毕后,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市有序用电负荷指标分解

(一)统一标准

电力用户措施执行期间负荷压限效果为当季工作日(非工作日)基线负荷与实际负荷的差值。电力用户可压限负荷为典型日基线负荷与基础负荷的差值。基线负荷与基础负荷按以下方式核算,核算数据来自于湖南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1.基线负荷。基线负荷分为典型日、当季工作日、当季非工作日三种类型,剔除采样点功率低于负荷样本平均功率25%或高于负荷样本平均功率200%的样本,剩余样本取平均值。典型日基线负荷计算选取上一年度全省负荷最大日后最近5个不执行负荷管理措施工作日的响应时段负荷曲线(采样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负荷样本,同一时刻点至少有2个样本功率数据;当季工作日基线负荷计算选取首个负荷管理措施执行前最近5个不执行负荷管理措施工作日的响应时段负荷曲线(采样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负荷样本,同一时刻点至少有2个样本功率数据;非工作日基线负荷计算选取首个负荷管理措施执行前最近3个不执行负荷管理措施非工作日的响应时段负荷曲线(采样周期为15分钟)作为基线负荷样本,同一时刻点至少有2个样本功率数据。

2.基础负荷。选取用户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段的最小用电负荷作为基础负荷。基础负荷测算选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天18:00-23:00时段所有负荷数据中的三个非0且不相等最小负荷的平均值。

(二)有保有限

重点保障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用电,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企业保安负荷,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电,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电。其余负荷按六级控制。

第六级优先压限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不足部分优先由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金属制品业8类行业用户补充;第五、四级负荷压限范围逐步扩大至高压工商业用户;第三、二、一级在前三级用户基础上,负荷压限范围逐步覆盖除重点保障以外的全部工商业用户。

(三)属地负责

各县市区可压限负荷资源为本地区总负荷中剔除重点保障用电负荷之后,余下全体工商业用户(以下统称“有序用电用户”,以供电企业电力用户档案为准)可压限负荷的总和,分级负荷压限目标根据本地各级可压限负荷资源占全市总数比例,综合大用户投产、停产情况进行分解。目标分解结果详见“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压限目标分解表”。

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分配指标编制本地区电力负荷管理方案,优先保障重点保障用户用电,落实六级参与有序用电用户明细、下调负荷能力和下调负荷方式,明确企业、电网公司和属地政府责任人等信息,参与有序用电用户的最大可下调负荷能力必须覆盖各级缺口指标,各级压限负荷用户清单及压限值应随县市区负荷管理方案一并提前上报市发改委审核确认。

邵阳电网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负荷压限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名称

负荷压限目标(万千瓦)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大祥区

0.53

0.54

1.16

2.07

4.39

5.00

北塔区

0.11

0.17

0.42

0.97

1.25

1.25

双清区

0.19

0.31

2.19

3.82

5.80

6.38

经开区

0.13

0.54

0.86

3.69

5.76

6.34

邵东市

3.39

3.39

4.47

8.61

13.21

14.79

隆回县

0.73

0.88

1.82

3.20

5.03

5.65

新邵县

0.97

1.04

1.40

2.48

3.95

4.38

邵阳县

0.91

0.91

1.31

2.86

3.80

3.82

新宁县

0.37

0.39

0.90

1.79

3.06

3.45

绥宁县

0.10

0.20

0.34

0.53

1.28

1.37

城步县

0.22

0.22

0.38

0.93

1.43

1.49

武冈市

0.58

0.67

1.33

2.37

3.98

4.46

洞口县

1.08

1.08

1.42

2.06

3.23

3.63

全市总计

9.31

10.34

18.00

35.38

56.17

62.0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迎峰度夏期间,市级层面成立负荷管理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协调督办;各县市区分别成立负荷管理工作专班,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与属地供电公司联合值班,每日上午10时前,将本县市区前一日电力运行和负荷管理情况上报市发改委。

(二)加强方案落实

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供电公司细化负荷管理具体执行方案;加快推进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督导用电企业配合开展系统建设和设备安装改造工作,支撑负荷管理方案执行。对于增量配电园区、地方电网,属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负荷管理责任,如遇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属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对其采取限制下网用电负荷措施,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因负荷压限不力而威胁电网安全,造成调度部门拉路引发大范围舆情的,追究属地政府责任。

电网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负荷管理用户现有负荷控制装置状况,对控制装置、控制功能缺失的企业,督促其配合整改,确保控制功能完备、负荷控制真实有效;要排查企业实时可中断负荷,对企业认定的、有一定规模的实时可中断负荷所在线路加装负荷控制装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调用,用电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获得补偿;要配合属地政府加强负荷预测和实时监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做好错峰检修、空调负荷管理、需求响应、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等政策宣传告知,规范执行负荷管理措施。

电力用户要配合开展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安装,按自身产权范围开展建设工作并确保安全,包括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不得私自迁移、更改、破坏装置和接线,影响系统正常运行,重要用户要按安全生产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要提前准备度夏期间负荷管理方案,将本地区政府下达的压限指标按时段细化到具体车间、班组和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方案的可操作性。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拥有自备电厂、应备用发电机组的用户应做到应开尽开、应发尽发,提高顶峰放电能力。当接到负荷管理通知后,要迅速、严格、安全地执行方案中明确的负荷控制措施,不得以生产、经济效益等客观原因为理由拒绝执行。

(三)加强规范实施

1.培训演练。迎峰度夏前,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供电公司开展负荷管理专项演练,规范和固化执行流程。

2.通知启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报告省政府后,适时启动负荷管理方案,组织县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实施负荷管理,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制定每日负荷管理执行计划,报备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实施负荷管理措施前一天,电网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3.方案执行。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负荷管理对象压降负荷,按分级压限方案逐级实施,直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负荷管理终止执行信息。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供电公司可对其采取负荷控制措施,相关后果由该企业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

4.负荷释放。在保证负荷管理方案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优化负荷管理措施,在电力电量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电负荷。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加强各县市区负荷管理成效管控,发布“红黑榜”,并将有关工作成效严格纳入相关工作评价与考核;对各县市区负荷管理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机关部门,及时启动工作预警约谈;统筹远程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督导各县市区负荷管理方案制定等措施筹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电力负荷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专项督察工作组,依托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加强远程和现场督察督办,重点监控公共机构及商业建筑节电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大型工业企业需求响应或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对因违反负荷管理方案,导致出现电网安全或影响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加强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负荷管理工作体系,指导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常态化运行,组织各方主体做好负荷管理实施工作。阶段性负荷管理工作开展后,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开展分析、总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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