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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粮发〔2024〕169号
关于开展2024年粮食购销联合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常态化监督,提升粮食流通执法效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建立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的通知》(湘粮执〔2023〕77号),《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湘粮执〔2024〕80号),《关于建立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的通知》(邵市粮发〔2023〕1号)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粮食收购联合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含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地方临储粮收储库点、民营粮食加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等)。
二、检查依据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计量法》
三、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分为县级普查和市级巡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在粮食收购期间分早稻、中晚稻收购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的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普查。市级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抽调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粮食购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巡查。根据我市粮食收购情况,收购检查时间从新粮上市至2025年1月31日,共进行4次检查。第一次检查时间从早稻上市开始进行早稻收购联合执法检查。第二次检查从早稻收购工作基本结束到中晚稻收购工作开始。第三次检查从中晚稻收购工作开始进行。第四次检查在中晚稻收购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单位自行确定。
各县市区在检查结束后应形成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粮食购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和处罚整改情况,三是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粮食购销执法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化行政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抓细。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组织各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创新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严查压级压价、克斤扣两、“打白条”等坑农害农违规行为,严查低收高转、以次充好等侵害国家利益行为。要加强与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收储企业遵规守纪、诚信经营。畅通诉求渠道,用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各类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处理,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涉粮纠纷。
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