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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社〔2024〕167号
关于转发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600号)要求,现将我市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800万元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项目
一要遵守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应当遵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374号)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禁止私自违规增加楼堂馆所、接待设施、“新形象工程”等。
二要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当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意识,加强质量管控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要严格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应当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落实监管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严守廉洁纪律,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达产。
二要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要会同文旅广体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等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责任到人,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全面落实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査和监督问责等工作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落实用地、用水、环评等前期条件,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要强化检查评估考核。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文旅广体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审计、监察以及我委评估督导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通过提醒函形式提醒,对超期未开竣工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项目调度
一要按时报送数据。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务必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客观真实。于每月8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认真、准确、如实填报本次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
二要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市发改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等,聚焦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政策支持等重点,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实现绩效目标
提升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展示水平,发挥重要自然遗产地科普宣教功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平。
附件:
2.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