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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社〔2024〕125号
关于转发下达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邵东市、新邵县、武冈市、新宁县、绥宁县、城步县、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402号)要求,现将我市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项目
一要遵守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应当遵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应当筑牢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把工程质量摆在第一位,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意识,加强质量管控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要严格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应当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当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落实监管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原则,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达产。
二要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等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责任到人,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全面落实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査和监督问责等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项目长期不开工、开工后进展缓慢、建设资金“趴窝”等现象。
三要强化检查评估考核。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教育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审计、监察以及我委评估督导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通过提醒函形式提醒,对超期未开竣工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项目调度
一要按时报送数据。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客观真实。于每月5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认真、准确、如实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
二要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市发改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聚焦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政策支持等重点。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实现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群众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
1. 2024年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义务教育)
2. 2024年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普通高中)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不予公开)
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抄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