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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4305000052/2024-0625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5-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5-10 有效期: 长期


邵市发改价费〔2024〕59

关于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

校《关于重新批复我校住宿费、空调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勘查,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校按600/生·年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入住的原则。你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宿舍并收取费用。在安排学生入住时应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愿。学生宿舍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采购,不得强制销售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2、你校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

3、你校宿舍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你校所有学生宿舍都已加装空调,可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生·年,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4、你校收取了宿舍住宿费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住宿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

收费标准自2024秋季学期学生入学起执行。接此批复后,你校应按规定对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和宿舍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同时应在每学结束前15天将学生宿舍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宿舍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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