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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52/2024-0625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4-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4-23 有效期: 长期



邵市发改粮发〔202455

关于印发《邵阳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邵阳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邵阳市分行


2024423




邵阳市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湖南省财政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粮执〔202443)要求,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农发行邵阳市分行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央政府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以下简称中储粮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统筹粮食购销定期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移库清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休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坚决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企业承储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政府储备粮、地方政府临时储备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严重虫粮、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粮油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及春秋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油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层级各单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6.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全省2023年度中晚稻收购质量安全“回头看”、2023年度中储粮考核、审计署(厅、局)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置。

7.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储存管理需要。

8.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9.地方储备粮油和地方临储收储策情。一是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市州所在地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是否落实、库存是否真实;地方储备粮油保管、轮换费等财政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地方储备粮油最低库存要求及出、入库和在储管理政策制度是否落实。二是重点检查县市区政府2023年度地方临储粮收购处置方案制定和临储收购定点情况,是否落实临储粮“定点收购、专仓储存”、按规定处置、闭环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定点收购、分类管理专仓储存、定向处置等闭环管理、全程监控措施的情况;临储收购定点企业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收购处置制度情况,临储粮销售出库企业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临储粮检查时点库存情况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上一年度未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辖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更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中储粮年度考核评分较低、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情况的库点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因熏蒸等原因无法入库检查的,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或当地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求承储企业签订粮食安全承诺书,待条件允许后,立即组织入库检查。

(二)检查要求

1.数量检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

对实物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要查清查实差率原因、问题根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坚决采取移库清查的方法,彻底核实库存粮油准确数量。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根据被检查企业库有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样品数量。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按规定程序确定样品检验机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品数量10%掌握)。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报送至牵头检查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

(三)检查分工。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其他中央企业直属库点及其租仓库点,由湖南局配合安徽局牵头检查,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各市州分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分(子)公司配合实施;地方粮食企业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检查,湖南局、农发行各市州分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分(子)公司配合实施。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43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420日前)

1)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实地指导企业完善库点基本信息与仓房(货位)信息,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完成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互联网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报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逐级审核。

粮食企业分解登统工作具体时间、任务要求:

48日前,统计报账单位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中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与库点仓房(货位)信息;

41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对辖区所有统计报账单位待审核的分解登统数据进行实地巡查核对,确保分解登统无误,并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中完成审核工作;

414日前,市粮食和储备局对辖区内统计报账单位分解登统数据进行核对,并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中完成审核工作;

42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局分别将各自分解登统数据,通过湖南局涉密内网报送至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合并登统。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分解登统工作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填报库存数据。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审核不合格的数据逐级退回由粮食企业统计报账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逐级上报审核。

2.企业自查(51日前)。各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对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3.县级检查(510日前)。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在51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统计报账单位政策性库存粮油以及商品粮油库存情况按照库存检查方法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同时要将库存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清单,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底稿、检查结果不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

4.市州巡查(520日前)。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检查进行全覆盖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进行交办,督促整改,为省内交叉重点检查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底稿、检查结果不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

5.迎接省级交叉检查(630日前)。

迎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市州之间的交叉点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采取“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组织市州进行省内交叉重点检查。湖南局配合安徽局根据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的部署,按跨区域检查方式对中储粮等中央企业直属库及其租仓库点进行交叉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12325热线、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政策性粮食定期巡查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交由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对省内交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督促承储企业立行立改。建立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县市区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用好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要求,以“零容忍”态度,牢牢守住库存粮食安全底线,持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风险隐患。要将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督查与库存检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结合起来,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完成好各项检查工作任务

(二)创新方式方法。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结合已建成的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对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或在线率不高的,有关租仓库点未接入中储粮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二是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开展督导抽查。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要运用实时视频等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要求见附件),加大督导力度。三是组织突击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突击检查。四是强化约谈问责。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探索建立跨部门检查机制。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联合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检查力量参与库存检查,提高检查效果。

(三)增强检查实效。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以督导调研代替检查等现象发生。要按照“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要杜绝“以管代罚”,又要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四)严格行政执法。要坚决落实“铁拳行动”相关要求增强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对违反《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要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要按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依法现场作出处罚决定;涉嫌违法且达到立案标准的,要立即开展立案调查,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粮食和储备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试行)》《粮食和储备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要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覆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于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六)严明工作纪律。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要畅通库存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和储备局。

附件: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方案

附件:

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视频督导

抽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增强监管穿透力,加大对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承储企业规范管理,形成强大震慑,在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期间对检查组实地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视频督导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频次

在库存检查阶段,采用实时视频方式对2-3个检查组开展一次视频督导抽查。对已实地督导抽查的检查组,可不安排视频督导抽查。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为本通知中明确的库存粮油数量、质量、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以及现场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视频督导抽查组在选定检查组后,要认真梳理相关库点基本情况,包括涉及的投诉举报线索、信息化监管平台推送的问题线索、季度巡查或者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准备现场检查组需重点关注或者核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

三、抽查流程

按照“定点不定仓”的原则,提前1天通知检查组、被检查承储企业做好视频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1.汇报基本情况。被抽查库点汇报政策性粮油库存情况,包括粮油数量、质量情况,储存仓房(货位)情况,收购轮换工作开展情况等。检查组组长汇报已开展检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

2.开展现场检查。由视频督导抽查组向检查组宣布重点检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随机选定3-5个仓房(货位),现场检查组入仓测量计算粮食数量,开展质量现场检查,并扦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质量指标快速检测,督导抽查人员随机进行提问。

3.汇报检查结果。全部仓房检查完毕后,由检查组汇报现场抽查情况,主要包括:重点事项检查情况;随机抽查仓房粮食数量丈量及账实相符情况;粮食质量现场检查及扦样检验结果,质量管理情况;仓储管理情况等。视频督导抽查组可针对性提问。各视频督导抽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抽查内容和调整抽查流程顺序。

四、发现问题处理

视频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准确记录,纳入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由省粮食和储备局或湖南局实行台账管理督促发现问题整改处置。属于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要求被检查库点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管理;属于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传输方面的问题,应要求被检查库点及时补充更正缺失、错误数据并重新上传。发现的存疑问题线索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说明情况的,应要求被检查库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材料,由检查组继续深入核查。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应立即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核查,并及时报告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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