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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52/2023-0601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3-06-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6-16 有效期: 永久

邵市发改能源〔2023〕96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关于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户用光伏、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小型地面光伏项目。具体划分如下(若上级有新的分类,从其规定):

(一)户用光伏: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租用非自有产权屋顶以盈利为目的的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或工商业建筑屋顶、外立面及其相应的空余用地开发建设的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小型地面光伏项目: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非固定建筑物开发建设的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规范项目备案管理

(一)户用光伏备案由属地电网企业统一受理后,按月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3兆瓦以下的由项目开发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报市发改委报备。3兆瓦以上(含)的由项目开发企业向市发改委(能源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小型地面光伏电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334号)文件要求执行,由项目开发企业向省能源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运营模式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并网接入。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一)加强信息登记。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凡在我市进行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企业及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光伏品牌代理的公司需向市发改委报备登记,由市发改委对企业资质、开发模式、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公示。对公示通过的企业,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并网服务工作。

(二)强化过程监督。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规范开发,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按时建成并网。各县市区发改局要按季度汇总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含安全生产相关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能源局)。

(三)优化接网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简化接网流程,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1.电网企业在收到户用光伏项目业主并网意向书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电网企业受理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

2.光伏项目业主应根据电网企业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工程竣工后,电网企业根据光伏项目业主的验收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验收与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

(四)科学有序接入。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要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发展、用电负荷相协调,避免远距离、跨区域送电。严禁超容量接入,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原则上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光伏开发企业提前与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合理均衡确定开发区域。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区域,电网企业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满足项目接入需求。

(五)明确投资界面。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优先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因建设时序不匹配无法由电网企业投资的光伏接网工程,可由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

(六)落实储能配置工作。为充分解决消纳问题,尽量减少对集中式项目的消纳影响,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应在建设方案中明确储能配建或租赁方案,现行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落实储能容量。后期新建项目配置储能比例根据并网规模再做配比调整,原则上要求在我市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

(七)严肃追责问责。通过经营租赁、金融租赁等模式开发的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在受理时应向居民用户出具风险告知书,对于虚假宣传、利用光伏贷骗局欺诈和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依法查处。严禁拆分光伏发电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解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原则,严防出现一县一企、圈而不建、暂停备案的现象发生。各职能部门负有出具证明责任的,不得拒不出具,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允许具备投资能力的企业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电网企业要规范并网服务流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并网环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不得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接入位置、可用容量等必要信息。对举报属实的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件,市优化办将依法依规查处,对一些典型案例,将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附件: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2.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信息登记申请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类别

□户用光伏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项目投资方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地址

装机容量

投产规模        kW

本期规模        kW

终期规模        kW

意向并网

电压等级

10kV

380(220)V

其它

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全额上网

意向并网点

    

计划

开工时间

计划

投产时间

核准情况

□ 省级备案 □ 地市级备案 □ 县级备案

用电情况

年用电量(         kWh)

装接容量(         kVA)

主要

用电设备

业主提供

资料清单

一、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件或合规证明。

二、法人申请需提供: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3.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发电项目(多并网点380(220)伏接入、10千伏接入)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5.用户内部电网相关资料(仅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

     

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告知事项:

1.本表信息由供电公司录入,申请单位(个人用户经办人)与供电公司签章确认。

2.对于新报装用户,客户工程报装申请与分布式光伏接入申请分开受理,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应在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审定后开展。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公共屋顶光伏项目,还需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

4.年用电量:对于现有用户,为上一年度用电量;新报装用户,依据报装负荷折算;

5.本表 1 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

注:对于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公共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建设证明。

附件2   

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信息登记申请表

登记企业

申请日期

     

经营区域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发模式

并网模式

登记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发模式合同模板。

4、企业承诺书。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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