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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粮发〔2021〕183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质量扦样检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粮食质量监测站、省、市、县储备粮承储企业:
根据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质量扦样检验办法的通知》(湘粮产﹝2021﹞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省级储备粮质量扦样检验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办法》湘粮产﹝2021﹞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市县两级储备粮质量扦样检验参照省级储备粮质量扦样检验办法即湘粮产﹝2021﹞114号文件执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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