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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投〔2020〕474号
关于转发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强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以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1014号)要求,现将省下达我市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好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转发下达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2、坚决防范风险。要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对在建项目,要做好资金落实,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积极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启动建设。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实施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每月10日前必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更新项目实施情况。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检查。省、市发改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将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附件:1、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表
2、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开工 时间 (年,月) |
拟建成 年份 |
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总投资 |
累计完 成投资 |
项目 (法人) 单位及责任人 |
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安排投资 |
1 |
绥宁县坪溪片区给排水综合工程 |
新建给水管道2.53KM,雨水管道0.1KM,污水管道约3.3KM,新建阀门井20座,新建雨水检查井3座,新建污水检查井82座。 |
2020.12 |
2021 |
2947 |
|
绥宁县住建局 尹申 |
绥宁县发改局 蒋太玉 |
1768 |
附件2:
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
计划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排水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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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地方或单位 |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1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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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新建或改造排水管渠、排水防涝泵站等排水设施,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增强排水防涝能力,提高县城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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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支持排水防涝补短板的县城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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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中央资金支持的城市易涝区段消除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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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2020年计划开工整治的易涝区段开工时间 |
2020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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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县城排涝水平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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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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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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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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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完成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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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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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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