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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4305000052/2020-04875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10-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0-30 有效期: 永久

邵市发改环资2020〕362

关于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对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审查结论

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基本符合《湖南省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改革工作导则(试行)》(湘发改环资〔2019〕67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邵市发改资环[2020]66号)要求,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本次批复区域范围包括资江两岸片区和雀塘片区两部分,总规划用地面积1714.88公顷。其中资江两岸片区东至邵阳大道以东200米、南至邵阳经济开发区北边界线、西至石背垅、北至二房头村,用地面积1406.34公顷;雀塘片区东至黄旗村,南至雀塘园艺场,西至雀塘村,北至陈上塘村,用地面积308.54公顷。评价期限为2020年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

(二)区域能耗“双控”目标

区域内能源消费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煤炭、焦炭、汽油、柴油和水等。2020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112532.74tce、等价值为184072.50tce,其中2020年原煤总量78339.90t(折标煤55958.19tce), 能源消费增量8769.3tce。2020 年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357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12tce/万元。

2025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163120.13tce、等价值为266819.50tce,其中原煤消费总量71538.60t(折标煤51100.02tce);2025年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300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31tce/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6%,能源消费增量82747tce。

(三)行业项目分类管理

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列入行业管理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行节能审查管理。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于项目开工前,向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节能承诺备案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法人应当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试运行期间能耗情况(能耗种类、数量以及与相关能效标准的对比情况等)。

三、区域主要节能措施

经开区管委会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审批,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重点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改造项目;加快产业升级,着力延伸产业链,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降低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

(二)推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深挖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潜力,如造纸和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增强先进用能设备、工艺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建筑、公共机构、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节能;推动企业开展原材料资源、废物的源头减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与环境绩效。

(三)加强能源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区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引进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效降低企业能耗指标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表彰奖励;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行能效“领跑者”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到“十四五”末,与区域节能报告两者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我委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组织跟踪检查。如区域年度能耗“双控”指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指标有两项及以上突破区域控制目标,经开区管委会应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撤销本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直至整改达标后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经开区管委会在不突破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控制等目标的前提下,对列入行业管理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管理,从源头上把控新建项目准入关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季度向我委报送项目节能承诺备案情况并抄送新邵经开区发改局。

(三)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后续监管,不定期对项目节能措施、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项目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对企业未履行承诺备案内容或者节能审查意见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承诺内容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经开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并纳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委。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并对报告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和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积极推动区域节能降耗,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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