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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环资〔2020〕360号
关于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审查结论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基本符合《湖南省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改革工作导则(试行)》(湘发改环资〔2019〕67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邵阳市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邵市发改资环〔2020〕66号)要求,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 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本次评价区域总规划用地面积675.6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长月路以东300米、南至南二环、西至法相路、北至资江河岸。评价期限为2020年和2021-2025年(“十四五”)。
(二)区域能耗“双控”目标
区域内能源消费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煤炭、生物质、汽油、柴油和水等。2020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146416.25tce、等价值为184322.86tce, 能源消费增量3123.81tce,2020 年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548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82tce/万元。
2025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170720.07tce、等价值为221625.81tce,其中原煤消费总量141917.46t(折标煤101317.64t),2025年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48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632tce/万元,“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18.23%,能源消费增量37302.95tce。
(三)行业项目分类管理
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列入行业管理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行节能审查管理。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于项目开工前,向武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节能承诺备案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法人应当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试运行期间能耗情况(能耗种类、数量以及与相关能效标准的对比情况等)。
三、区域主要节能措施
经开区管委会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工程。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不断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充分利用区域管道天然气基础,提高天然气使用率,优先选择规模合适,转化率高的燃气锅炉或电炉;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热技术;推广生产车间 LED 智慧照明改造;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进电气系统节能;围绕亩均效益提升、低效用地盘活等工作,加快实施腾笼换鸟,推动产业升级,提升能效平均水平,降低能耗强度。
(二)推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深挖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潜力,如机械行业、食品加工行业、水泥行业,增强先进用能设备、工艺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推动企业开展原材料资源、废物的源头减量,全面施行清洁生产,特别是在能耗物耗较大等涉重、涉危、涉味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其他行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与环境绩效。
(三)加强能源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消耗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区域重点用能企业的动态监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智慧园区;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新平台,开展能耗计量与监察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行能效“领跑者”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到“十四五”末,与区域节能报告,两者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我委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组织跟踪检查。如区域年度能耗“双控”指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指标有两项及以上突破区域控制目标,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撤销本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直至整改达标后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二)经开区管委会在不突破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控制等目标的前提下,对列入行业管理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管理,从源头上把控新建项目准入关;对行业管理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季度向我委报送项目节能承诺备案情况并抄送武冈经开区发改局。
(三)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后续监管,不定期对项目节能措施、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项目承诺内容执行到位,对企业履行承诺备案内容或者节能审查意见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承诺内容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经开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并纳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委。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并对报告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经开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和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积极推动区域节能降耗,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