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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函〔2021〕22号 A3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 2021-08-04 20:57
  • 来源: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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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函2021〕22                        A3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谬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规范使用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文件,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属于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应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省政府正在推进标准建设和行业监管,加快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检测和验收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委牵头起草了《邵阳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走行文程序,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划、规定、相关方责任等事项,明确提出邵阳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要小于2公里,高速服务区、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要少于50公里。为避免新能源汽车报废电池污染环境,2018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联系相关部委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文件,国家工信部等相关部委已出台有关动力锂电池技术安全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安全标准,对生产制造商和产品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大力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规范使用。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建设动态和典型经验等的宣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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