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4〕175号
关于邵阳市双清区石齐学校学费和
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双清区石齐学校: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经集体研究,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小学:7250元/生/学期;初中:85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标准:1450元/生/学期。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始执行,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老生学费、住宿费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老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收取,插班学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收费。
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除学费和住宿费外,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你校可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课后服务费标准可按《邵阳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学校住宿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除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校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你校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你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你校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和生均经费补助(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应一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你校要配合发改、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本文件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