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4〕164号
关于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伙食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市直各有关学校、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收费行为,提高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水平,确保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吃得营养健康,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伙食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伙食费成本
1.中小学学生食堂伙食费成本主要包括:原辅材料、水电煤气(营改计划学校除外)、低值易耗品及人工等成本,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设施设备投资折旧成本(民办学校除外)。
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堂供餐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严禁将午托服务费、教职工福利费、老师用餐及招待费等与学生伙食无关的任何支出计入伙食费成本。
2.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学生食堂自行采购食材的按每日预计用量(有条件的按当日预计用量),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做好计划,合理采购,尽可能降低食材采购消耗比例,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实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的,食材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实行自主经营,统一管理。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严格控制食材加工切配成本,提倡在学生食堂加工切配,严禁在外付费深加工。
4.科学控制烹调过程成本。加强培养学生食堂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和行为养成,做到“人人关心成本,人人节约成本”。
5.科学控制水、电、气、煤和其他成本。
6.做好厨房设施设备维护,搞好常规保养,减少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开支。
二、严格按“非营利”原则制定伙食费标准
学生食堂是保障学生用餐的非营利场所,伙食费要严格遵循“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征求学生家长代表意见建议,学生餐费用要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严禁从伙食费收入中营利。
三、保持伙食费相对稳定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在制定伙食费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市场供给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开展伙食费及食材采购价格检查,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
四、严格明码公示制度
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五、严格财务管理
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进行收支核算,做到收支基本平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食堂收支盈余,每学期末结算后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收支盈余金额小或清退有困难的,可滚动用于下学期改善学生伙食。
学生食堂收取学生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不得缴入私人账户;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学生食堂伙食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