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4〕59号
关于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重新批复我校住宿费、空调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勘查,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校按600元/生·年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入住的原则。你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宿舍并收取费用。在安排学生入住时应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意愿。学生宿舍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遵循自愿原则,可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采购,不得强制销售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2、你校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
3、你校宿舍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取。你校所有学生宿舍都已加装空调,可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生·年,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4、你校收取了宿舍住宿费用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住宿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你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
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入学起执行。接此批复后,你校应按规定对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和宿舍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同时应在每学年结束前15天将学生宿舍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宿舍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