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调〔2023〕2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燃气工程
安装收费的通知
邵阳市燃气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召开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区(含新邵县县城,下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内涵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市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邵阳市市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建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限价为2200元/户;非新建居民住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限价为1800元/户。
三、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方式
1.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含计量装置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非新建居民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相关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向用户收取。
2.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和规定与管道燃气用户协商确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等文件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计量装置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其购置及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
4.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在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气器具前,接通用户燃气不超过两个火点(含两个火点),且燃气表后至两个供气火点前总长度不超过5米的(燃气表具安装在户外的,从入户球阀后至两个供气火点前),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燃气表至燃器具连接管采用不锈钢波纹管(含)以上管材。超过两个火点或不超过两个火点(含两个火点)但燃气表具后至两个供气火点前总长度超过5米的情况,由燃气安装企业根据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协商收费。为满足居民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可收取服务费和材料费(服务费标准见附件,材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个性化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
5.燃气企业应承担市区燃气工程的日常管理责任,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服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7.你公司要对所有经营服务价格进行全面清理,重新修订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办法,属政府管价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属市场调节价的应规范企业内部价格行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已签订燃气安装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我委《关于核定我市市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邵市发改价调〔2020〕252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