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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 2023-12-06 17:22
  • 来源: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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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价费〔2023〕289号

关于重新公布市城区巡游出租

汽车运价的通知

                                   

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协会、市城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你们《关于重新公布邵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同意重新公布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一)起步价:白天起步价为6元/2公里,夜晚起步价为7元/2公里。

(二)公里运价:白天,超过2公里以后2.00元/公里;夜间超过2公里以后2.00元/0.9公里。

(三)回程放空费:单程超过10公里以上的,在原收费基础上加收50%的回程放空费。

(四)停车等候或低速行驶:计时里程点位为0.1公里,0.1公里后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时按0.1公里/30秒时程度计收费,停车等候按低速计时收费。

(五)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承担。

(六)燃油附加费:采取联动机制,当92号汽油零售最高价在6.04元/升至9.26元/升之间时,可对搭载巡游出租汽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应采取表内计收方法。

(七)营运时间界定:白天运营起止时间为凌晨6:00至夜晚21:00;夜晚运营起止时间为21:00至次日凌晨6:00。

(八)计费方式:按化零为整的等价方式跳表。

二、春节长假期间临时加价政策

春节7天从春节法定长假开始当天的零时起到假期结束日的24时止,每车次加收人民币5元,加给一张5元的手撕发票。

三、各出租汽车公司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内部监管,必须打表计费,不得出现不打表收费,拒载、拼客、不给票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市城区内出租汽车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营运。

四、本文件从2023年1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市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运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价调〔2017〕3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邵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标准和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调〔2018〕36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出租汽车春节长假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政策有关问题有通知》(市发改价调〔2019〕13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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