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3〕129号
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邵阳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提高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的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的收费标准为2.60元/床·日。
(二)医疗废物按月定额收取的收费标准:
序号 |
每日医疗废物 产生量(公斤) |
月收费 标准(元) |
1 |
2以下 |
120 |
2 |
2-5(含5) |
240 |
3 |
5-10(含10) |
480 |
4 |
10-20(含20) |
720 |
5 |
20-30(含30) |
960 |
6 |
30以上 |
按实际产生医疗废物重量,4.35元/公斤计收 |
(三)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每吨4350元。
二、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的服务内涵包括全市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周转箱、转运工具、消毒、外运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费用。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你公司向产生医疗废弃物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此项费用。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你公司与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服务到位、处置到位。
五、你公司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三年。原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服[2019]101号)同时废止。本文件执行期间,如果国家和省政策调整,要按规定到我委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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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