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调〔2023〕54号
关于联动调整县市居民用气终端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各相关燃气企业:
县市《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自2021年4月以来,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购成本上涨幅度已超过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前保供稳价要求,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联动上调县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标准
联动上调各县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0.29元/立方米(新邵县城区除外),燃气企业无法同步同向全额传导的涨价因素,在下一调整周期统筹考虑。
二、联动时间
本次联动调整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若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透彻解释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必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兜牢民生底线。要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仍按调整前价格执行。
3.严格执行联动政策。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价格预警预测,监督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标准,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多方组织货源,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