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0〕427号
关于文明家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市百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文明家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你公司受开发商邵阳市房地产置业开发公司的委托对文明家园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因此,根据《价格法》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委实地勘查审核,比对服务申请标准和服务内容,现将文明家园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为每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5元/月;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用于办公的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加收200%;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90%交纳;住宅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03元/天;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不含拆除墙体产生的垃圾,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服务费用双方协商议定);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5元/证;装修押金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小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湖南省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同意你公司按不超过30元每月每个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住宅区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你公司按用水量据实向使用加压供水的业主平均分摊,没有加压的不得收取。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或到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止;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对业主有优惠承诺的应按优惠承诺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在小区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12315价格违法举报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