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费〔2020〕382号
关于重新核定邵阳学院部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
空调使用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学院:
你院《关于维持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和核定空调使用维护费标准的报告》、《关于调增我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和核定空调使用维护费标准的报告》、《关于调减我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和核定空调使用维护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对各校区学生宿舍进行了维修改造,且部分宿舍价格文件已过期,部分宿舍因变化需重新调整价格的现实情况,我委组织力量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通过重新实地勘查并核实相关资料和情况,现对你院各校区部分公寓和宿舍价格予以重新核定,现就具体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桃李公寓3栋、4栋、10栋;泮水公寓2栋至5栋;乐山公寓8栋至21栋;采芹公寓22栋至27栋;杏林公寓1栋、2栋、4栋。符合一类学生公寓标准条件,同意以上公寓按12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按一类学生公寓标准每人每年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10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二、桃李公寓11栋;乐山公寓6栋、7栋;西湖男生公寓、女生公寓、西湖澡堂学生公寓。符合二类学生公寓标准条件,同意以上公寓按10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按二类学生公寓标准每人每年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三、桃李公寓1栋、2栋、5栋、8栋、9栋符合三类学生公寓标准,同意按8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按三类学生公寓标准每人每年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四、桃李公寓6栋、7栋,泮水公寓1栋,杏林公寓3栋为普通宿舍,同意按6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因以上各栋普通宿舍的每间宿舍均已加装空调,同意你院以上各栋普通宿舍参照三类公寓标准,每人每年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
五、你院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确定的公寓分类标准,对以上公寓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各类公寓标准。
六、你院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收取了公寓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
七、你院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生活用水收费。
八、你院学生公寓内的商场、文体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你院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九、你院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公寓并收取费用。在安排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自愿。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可按学生自愿原则,由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采购,但不得强制销售。
十、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你院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你院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床位的,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
十一、你院应在每学年结束前15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你院接此批复后,应按规定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和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以及价格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文件有效期五年,如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到期后都需重新核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