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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价格收费监管责任。
(二)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根据国家和省提出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搞好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分工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六)负责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
(七)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八)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九)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指导全市价格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报请市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一)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和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筹措资金进行监管;参与拟订税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涉及价格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部门收支概况
原邵阳市物价局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73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万元,其他支出435.8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原邵阳市物价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1.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较上年减少9.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下载:2015年价格原物价局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