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邵市交处罚﹝2025﹞CF184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车学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驾驶湘EDE5787车辆于2025年5月20日19点42分,通过滴滴平台
接单,乘客起止地为邵阳站-进站口到邵阳市中医医院-门诊,该订单费用10.81元
(拾元捌角壹分),在邵阳市中医医院附近被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认定,车军学已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湘EDE5787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
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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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予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捌角壹分。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08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2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