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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乐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东医保处字﹝2025﹞第3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东市乐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 岳乐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
违法事实 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使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 9069.64元处 1 倍罚款,罚款金额 9069.64 元。
罚款金额(万元) 0.906964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0
处罚机关 邵阳市邵东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