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交处罚﹝2025﹞45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小典 |
违法行为类型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13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省道S576线五团镇江头司路段巡查时发现,由李小典驾驶的桂BY7722货运车,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立即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2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