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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交处罚﹝2025﹞45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小典
违法行为类型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13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省道S576线五团镇江头司路段巡查时发现,由李小典驾驶的桂BY7722货运车,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立即整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2
处罚机关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