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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交处罚﹝2025﹞44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小典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违法事实 李小典于2025年5月13日10时驾驶桂BY7722大型普通货车在省道S251线城步县五团镇江头司路段时被城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查获。经查,桂BY7722大型普通货车多次擅自进行了改装,加装了高0.3米,长8.845米的栏板两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立即整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2
处罚机关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