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武交处罚﹝2025﹞6057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毛华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违法事实 |
于2025年7月07日8时35分,驾驶车辆湘EC2355驰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四轴)运载河沙,从武冈市安乐乡清水亭村五组运至武冈市德江村八组,被武冈市交通运输局周辉、李朝英等执法人员在武冈市德江村六组路段查获。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38.14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标准7.14吨,超限率23%。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序号第14号:关于车辆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基准,你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8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武冈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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