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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华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交处罚﹝2025﹞6057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毛华斌
违法行为类型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违法事实 于2025年7月07日8时35分,驾驶车辆湘EC2355驰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四轴)运载河沙,从武冈市安乐乡清水亭村五组运至武冈市德江村八组,被武冈市交通运输局周辉、李朝英等执法人员在武冈市德江村六组路段查获。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38.14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标准7.14吨,超限率23%。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
处罚依据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序号第14号:关于车辆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基准,你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21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8
处罚机关 邵阳市武冈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