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谢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交处罚﹝2025﹞4039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超
违法行为类型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违法事实 车辆湘EE9236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四轴)由黄世贵驾驶,运载毛沙,从绥宁县红岩镇工地运至武冈市平润水泥砖厂。于2025年04月29日04时50分,被武冈市交通运输局邱金龙、刘毅等执法人员在武冈市湾头桥镇路段执法查获。经过磅检测,车货总重51.26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标准20.26吨,超限率65%。
处罚依据 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30
处罚机关 邵阳市武冈市交通运输局